公司用人合同(必备9篇)

公司用人合同(必备9篇)。

我们该如何拟定一份合同呢?随着群众的法律水平、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地提高,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我们的精心打造“公司用人合同”让您受益终身,我们希望这些参考资料对你有所帮助和启示祝你一切顺利!

公司用人合同 篇1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名劳动者从到单位上班之日起,就形成了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单位使用劳动者为什么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呢?因为劳动合同记载着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劳动者保护的一系列条款,例如合同期限,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有关福利待遇的亨受等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法律约束。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以试用期为名不订劳动合同比较严重,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不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设置试用期,订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的设置也不能随心所欲,而要根据合同期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限。合同期六个月以内的,不准设试用期;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只能设一个月试用期;合同则期一年至三年的,只能设三个月试用绷;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试用期至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因此,单位不订劳动合同,单设试用期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如果你是一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你应该向单位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者担心和单位交涉会砸掉饭碗,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举报人姓名实行保密。对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签劳动合同,并按每人5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也可以在单位停止使用你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劳动仲裁部门将按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待遇规定,裁决用人单位从开始使用你之日起缴纳所有社会保险费用,支付你相关待遇和赔偿损失。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单位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用人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实务操作吴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除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以外,还应以是否胜任商定的工作为准。但用人单位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实践中,常常出现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的情形。为避免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建议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这样,一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⑵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但不能超出法定最长时间。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而只能本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合同。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此条是用人单位一般比较多的采用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⑴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的,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⑵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限度为具体界限标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中,对严重违纪行为作了列举规定。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不得降低或扩大劳动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⑷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开除或除名。⑸本条所指可例举: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长期旷工;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态度很差;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贪污、盗窃、赌博、不够刑事处分的;无力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犯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等等。⑹特殊情况:劳动者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用人单位可以此条的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认定这类行为,要注意两点:⑴要有具体的失职或舞弊行为,⑵该行为确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何谓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指:⑴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⑵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⑶特殊情况: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涉嫌违反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所涉案件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再行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后宣告无罪释放的,如用人单位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等。5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作为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引进了这一原则,并提供了两种可以由企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2)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前者强调了对本职工作影响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而后者强调了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先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仍不改正,用人单位方可使用本条款。不难想象,出于用人策略的考虑,公司往往会对希望留用的人员采用情形二,而对希望借此裁退的人员采用情形一。但是相比较而言,情形一的举证难度将高于情形二,如果仅考虑举证问题的话,情形二的法律风险将大大降低,因此希望用人单位在实际适用本条款时能够慎重选择。6.第26条第1款第1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为便于举证,企业可制定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让应聘者作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虚假信息,即可以此为据行驶单方解除权。首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做出行为。

公司用人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用人合同 篇4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劳动者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 工作。

劳动者同意按用人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劳动者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1、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2、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元。

3、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4、 用人单位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定期体验。

5、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18岁)不宜从事的工种。

6、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1、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用人单位有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1、 用人单位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并发给劳动者加班。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劳动者如为未成年工(16岁—18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 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

3、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期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劳动者本人工资额的%赔偿劳动者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劳动者。

4、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 元,公日加班工资元,平日加班工资元,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元。

5、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1、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劳动者按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的,劳动者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金。

2、 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劳动者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劳动者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劳动者标准工资。

3、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残疾金。劳动者因工残疾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用人单位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5、 劳动者为,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应享受法定节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劳动者婚、丧假期,用人单位必须将劳动者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劳动者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1、 用人单位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劳动者属于应予辞退的;

(4) 用人单位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2) 用人单位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4) 劳动者应征入伍或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 劳动者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 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劳动者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 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劳动者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8、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1、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2、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应事先与劳动者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劳动者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谋职业的,应支付用人单位培训费元。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必须送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鉴证。

公司用人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身体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遇到特殊情况需乙方可以接受

第六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转正后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法律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工资。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保密约定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将甲方涉及到商业机密(如产品价格、进货渠道、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账号信息等)不利于甲方发展的信息对外传播和复制,如若违法,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公司用人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图纸、产品、模具、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2、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形式发送经乙方的产品图纸,样品,或者技术信息,产品说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用,发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者对外进行宣传。

3、所有甲方委托乙方印刷的产品,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报纸杂志、产品宣传册、网络上使用甲方产品的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产品介绍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对甲方印刷的产品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5、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进行。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标准双方自行协商或以受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7、该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到终止合作后5年内有效。

8、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公司用人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产品及零部件,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并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单

甲方以订单的形式向乙方下达采购配件的代号、零件名称、数量、交货日期、到货地址等信息。

乙方按甲方的订单按期提供相应的合同产品。

1、定期订单

考虑到乙方的备货周期和运输周期,由甲方定期下达的正常备货订单视为定期订单。

定期订单的订货周期为:国产零件________个月;进口零件________个月(参考示意图)。

定期订单每月不超过________次。

甲方有权利对定期订单的交货达成率进行考核,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提高交货达成率。

2、加急订单

甲方为满足客户紧急需求,要求乙方尽快发货的非计划订单视为加急订单。

乙方承诺尽力满足甲方加急订单的需求。

加急订单的交货期由双方商定。

3、订单评审

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由乙方按供货能力进行评审(确认),评审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内予以确认,确认后的订单视为不可更改的生效订单。

二、货款

甲方按生效订单的金额和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乙方收到付款后,按订单指定日期发货并开发票给甲方。

三、运输和运费

定期订单和加急订单的运输方式由甲方决定,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和清点

乙方在甲方有驻在人员时,由甲方和乙方的驻在人员共同清点零件,并签署《装箱单/收货回执》。由驻在人员转交甲方。乙方在甲方没有驻在人员时,甲方可以自行清点零件,并将《装箱单/收货回执》回传乙方。

甲方自行清点零件时,对于品种、数量上的差异以及质量问题,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内给予回复。对以上问题的处理,双方承诺以诚信和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期为1年。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六、质量保证

关于质量保证和产品验收,双方另外签定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用人合同 篇8

6月3日,宣城某市人民政府(甲方)决定将宣州某制药总厂转让给该厂的全体职工(乙方),并在转让书中约定:“甲方保留乙方原干部、职工身份,由乙方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身份代管事宜,原总厂的全体职工由乙方在组建新的企业法人后妥善安置工作……”。随后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宣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其性质转变为股份制。被告李某、魏某原是宣州某制药总厂的正式职工;被告程某是另一工厂的正式职工,于2月由原劳动部门办理职工调动手续调入原告处工作。1月25日,原告与程某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1月1日,原告也与李某、魏某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皆为12月31日止。

合同期满后,原告分别向三被告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办理了相关手续; 1月27日,三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支付置换职工身份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仲裁裁决:该公司一次性给付李某4116元、程某3632元、魏某4116元生活补助费(实为经济补偿金),驳回三申诉人的其他申诉请求。该公司对此裁决不服,于204月24日向宣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执行其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本案中,被告李某、程某、魏某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告的性质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国有企业或其他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企业。因而原告与三被告劳动合同期满后,原告可以不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即生活补助费。故原告诉请驳回三被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应予支持。尽管被告李某、魏某在原告改制前已是原告职工,但原宣城某市人民政府在整体转让原告的前身即制药总厂时,约定了由该人民政府保留原告单位的干部、职工身份,而该身份保留的主体不是原告。被告程某调入原告单位时,原告已是股份有限公司,更无给付其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故被告辩解原告应保留其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要求原告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不予采信。故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本案所争议的主要是劳动合同解除后该不该发给生活补助费(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依据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额外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制工人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劳动单位应向被解除合同的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法律没有规定。但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劳动部办公厅劳办法[]33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基于企业改制后,围绕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争执所在为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给付劳动者生活补助费问题。依据上面的分析,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必须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其企业性质应当是国有企业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而本案原告的企业性质却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国有企业。被告李、魏在企业改制时虽被保留了原干部职工身份,但依196月3日改制时所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书》之约定,保留乙方干部职工身份的主体时转让方即某人民政府,而非本案的原告。至于被告程某调入原告单位时,原告已是股份有限公司,现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原告给付生活补助费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本案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应支付生活补助费。

公司用人合同 篇9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提醒: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以上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F、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如果贸然在不能解除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者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双倍经济补偿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