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暨2014年计划

2013年11月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暨2014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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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及上级人口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年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竭尽全力抓认识、抓队伍、抓责任、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一)较好完成XX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指标
据全县XX年度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显示:当年出生2042人,同比增加0人,出生率为7.02‰,其中政策内出生2012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8.53%,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一孩出生1245人,同比减少42人,下降了2.06个百分点;二孩出生788人,同比增加42人,同比上升了2.06个百分点;多孩9人,同比持平。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同比下降3个点。全县独生子女领证9420人,占一孩出生的43。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46439人,长效节育率83.93;累计二女数5526人,结扎数3014人,结育率54.54。有流入人口17033人,流出人口12393人,流动人口信息提交率为94、反馈率为96、查验率为97、出具率为83。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人口计生工作,4月24日,召开了全县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综合工作会,会中,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富林对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会后,县长、分管副县长定期召集计生局班子汇报阶段性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分管副县长多次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并深入乡镇、村调研、检查指导计生工作,县挂钩乡镇领导经常深入挂点乡镇参加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讨论研究、安排部署人口计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钩乡镇开展好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景谷计生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围绕活动主题和“三个一”,结合计生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规定任务。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收回征求意见表50份,收集到班子有价值的建议5条,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活动成果“满意”、“较满意”率达到95以上。真正提高了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计生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了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有了根本的转变,大局意识增强,从而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2)、进一步调整领导分工,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领导分工联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联系乡(镇)、村工作职责,并把年初政府及市下达的人口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手中有任务,6月中旬开展中期督查一次,年终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从而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人口责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3)、搞好政风行风建设。首先、开展了以“为民、便民、帮民”为主要内容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化,真正落实到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中,使他们得到、更好地服务;其次、加快职能转变,坚持抓大事、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坚决杜绝刁难设卡现象,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的出现。第三、积极推行审批办证“一站式”服务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的整治检查力度,实行纠、评、建并举,标本兼治,加强计划生育行风建设。第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问责制。结合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开会学习制度》、《外出报告、请假制度》、《上下班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各股室岗位职责等,为有效接受社会的监督,把制度装框上墙,向社会公示。第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内容、内部管理制度等在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4)、草拟《决定》初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XX〕22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云发〔XX〕20号)文件精神,切实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充分酝酿,为县委、政府起草拟定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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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工商局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计划


总体思路是,以党的xx大及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积极探索服务地方经济的新体制、机制,全面强化积极行政、文明行政、廉洁行政的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工商内部的和谐、工商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和谐、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和谐。
一、积极履行市场准入职责,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力服务全民创业。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深入落实市局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的“三送”活动,积极扶持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村经纪活动,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着手拟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二)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主体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市场兴农等五位一体的服务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探索服务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大力推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指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和林产业合作社发展,更加扎实地开展“百企联百村”活动,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三)全力加强“12315”品牌建设。以“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为目标,市消费者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机结合的维权网络,建立完善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工作机制,消灭维权站建设空白乡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经营者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把“12315”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结合起来的方式方法,使之成为广大消费者全面知晓、全面信任,工商部门快捷处理群众诉求、有效维护消费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名牌。
(四)全力服务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建设。加大服务力度,加强行政指导,开通企业服务直通车,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分析报告制度,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越来越多的沿海企业落户本地,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服务,对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三农”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对困难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同时,要严格把关,防止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转移。
二、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治理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抓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二)继续开展“红盾护农”集中整治行动。突出对农资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两个重点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规范流通渠道。坚持农资销售“两帐一卡一书”制度,全面推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促进农资经营企业完善和加强自律,树立守法诚信经营形象,高度重视农民消费投诉,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三)继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阻止传销活动蔓延。开展打击“傍名牌”执法行动,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查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继续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广告监管工作。加大对电视、网络发布的广告的监管力度,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擅自改变已登记户外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
三、积极拓展监管新领域,探索县域工商监管机制,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一)拓展领域,加强新兴领域监管。重点是按照“五个延伸”的要求,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涉外主体监管的方式方法。一是从主要监管小商小贩,向监管各类市场主体延伸,从监管弱势主体向监管大企业、垄断行业企业、涉外企业等强势主体延伸;二是从主要监管传统集贸市场,向监管各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延伸,从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延伸;三是从监管面对面的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向监管远程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延伸;四是从主要监管低端商品,向监管高端商品延伸;五是从查处简单、常规违法行为,向查处复杂、新型违法行为延伸。
(二)完善设施,探索县域工商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属地管理机制。按照网格化食品电子坐标式巡查要求,确定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责任人,全面负责网格内的日常巡查、案件查处、投诉处理、商品质量安全、主体服务等各项监管工作,做到经济户口清、主体状态明,问题早发现,情况快反馈、事态能控制,构建形成覆盖辖区、任务明晰、工作细化、要求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辖区立体综合动态监管体系;二是完善分类管理机制。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行业风险、市场类别、商品性质等为基础,对监管对象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类别对象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措施,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分类监管体系;三是完善互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形成协作机制;四是完善人本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化服务,实施人性化管理,尊重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注意化解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与行政相对人建立更为融洽、和谐的新型关系;五是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在目前已推广的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办案等系统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在主体登记、市场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测、合同管理、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和政务管理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注重利用现代化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广告监测设备,以及联网监控、移动办公等手段,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注重以信息化为支撑,强化各项工作的流程化、透明度和可控性,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管理效能大提升。
(三)加强理论学习,狠抓职能优化配置。大力推进基层工作重心转移,把以往大量投入收费工作的基层监管力量转向监管、服务、维权和执法工作岗位,防止出现原来的收费人员“无事可干”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调整基层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配置。在已经确定的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和人员专长,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二是深化属地监管、科学划片、定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岗位责任制。按照“做什么工作、由谁做、什么时候完成、要达到什么效果,都一清二楚地落实到岗到人”的要求,细化分解每项目标和任务,全面实行“五定”管理,即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在工作中开展“五比”活动,即比服务效果、比监管基础、比执法办案、比社会评价、比干部素质,真正做到目标任务项目化、指标化、数量化、精确化,做到事事有目标、人人有指标、项项有考核、结果有公示、年度有评价。三是切实增强规则治局意识,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修订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实行流程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工作环节上达到无缝衔接,消除无序状态。

2016年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范文暨2017年计划


xx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及上级人口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年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竭尽全力抓认识、抓队伍、抓责任、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一)较好完成xx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指标
据全县xx年度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显示:当年出生2042人,同比增加0人,出生率为7.02‰,其中政策内出生XX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8.53%,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一孩出生1245人,同比减少42人,下降了2.06个百分点;二孩出生788人,同比增加42人,同比上升了2.06个百分点;多孩9人,同比持平。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同比下降3个点。全县独生子女领证9420人,占一孩出生的43。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46439人,长效节育率83.93;累计二女数5526人,结扎数3014人,结育率54.54。有流入人口17033人,流出人口12393人,流动人口信息提交率为94、反馈率为96、查验率为97、出具率为83。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人口计生工作,4月24日,召开了全县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综合工作会,会中,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富林对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会后,县长、分管副县长定期召集计生局班子汇报阶段性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分管副县长多次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并深入乡镇、村调研、检查指导计生工作,县挂钩乡镇领导经常深入挂点乡镇参加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讨论研究、安排部署人口计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钩乡镇开展好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景谷计生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围绕活动主题和“三个一”,结合计生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规定任务。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收回征求意见表50份,收集到班子有价值的建议5条,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活动成果“满意”、“较满意”率达到95以上。真正提高了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计生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了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有了根本的转变,大局意识增强,从而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2)、进一步调整领导分工,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领导分工联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联系乡(镇)、村工作职责,并把年初政府及市下达的人口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手中有任务,6月中旬开展中期督查一次,年终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从而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人口责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3)、搞好政风行风建设。首先、开展了以“为民、便民、帮民”为主要内容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化,真正落实到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中,使他们得到、更好地服务;其次、加快职能转变,坚持抓大事、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坚决杜绝刁难设卡现象,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的出现。第三、积极推行审批办证“一站式”服务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的整治检查力度,实行纠、评、建并举,标本兼治,加强计划生育行风建设。第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问责制。结合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开会学习制度》、《外出报告、请假制度》、《上下班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各股室岗位职责等,为有效接受社会的监督,把制度装框上墙,向社会公示。第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内容、内部管理制度等在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4)、草拟《决定》初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xx〕22号)以及《****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云发〔xx〕20号)文件精神,切实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充分酝酿,为县委、政府起草拟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初稿。

2013年11月县人社局人口和计生工作总结报告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局坚持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部门计生责任目标,以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基本职责,扎扎实实地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全年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计生领导责任制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劳动就业管理局、医保中心、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及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计生干部,局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机构。同时,每年在与县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都召开专门会议,迅速与局属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联系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特点,结合当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新精神,明确每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真正做到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事和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层层把关,层级负责,齐抓共管。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我局始终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为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要求各单位、各股室在办理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计生工作管理规定,积极履行部门计生工作职责。
一是不断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机构、编制、岗位的要求和高素质、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计生干部。近年来,先后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调入等方式为计生系统配备了11名专业人员,极大的充实了计生部门工作力量,为全县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是配齐配强基层计生工作力量。为不断提高基层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和使用水平,今年我局以专业化、知识化为标准,经过考核选拔,竞争上岗,为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和各乡镇计生站配备了9名信息化操作人员,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一名信息化操作人员。录用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5%,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占28%,有一级证书的占72%,极大的充实了基层信息化建设队伍。
三是认真落实计生家庭优惠政策。在促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中将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纳入服务范围之内,对有创业意愿的计生家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资金;在社会保障事业中,依法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现已为14户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了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
四是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监察执法中,加强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有关保护女工权益的检查,每到一个用人单位,都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男女同工同酬,是否对“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劳动保护,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等情况,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