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2005年医疗纠纷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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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半年处理纠纷6xxxx,其中2例纠纷是05年前发生的,目前发生赔偿2xxxx,半年赔偿金额614650.0xxxx,占半年收入的0.6,鉴定为事故的xxxx,已处理4xxxx,还有1xxxx未处理结束。发生纠纷主要在外科、耳鼻喉科等手术科室。有个别科室连续发生多起纠纷,而且存在着严重不负责任,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服务不到位、存在过失,应引起警惕。
网-今年年初,院长室与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签定了医疗安全责任书,各科主任与各位医生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且召开了全体临床医生会议、科主任和医疗组长会议,医院领导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开展了“强基工程”,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拉开了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的步伐,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强调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并对重点科室进行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 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1],×××近3年来仅7xxxx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xxxx,致伤残9xxxx;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xxxx起。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今年6xxxx纠纷中看,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27.8,造成误诊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有关,如医生经验不足占25,医生问诊及查体不仔细占17.3,过分依赖辅助检查结果占14.7。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
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
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医、

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不重视病人的主诉,三级查房流于形式:查房走过场,不查体,病人的事无小事,有些人自以为是,过分相信自己,思路狭窄,不仔细查病人,不认真思考,不耐心仔细地解释病情和回答病人的疑问,常常出现误诊,或出现新的情况而束手无策。
交代病情无记载: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可能出现的严重结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中不能体现,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对病人缺少爱心,不能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要勇于承担责任。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例如:注射操作失误、内窥镜检查粗暴、手术违章操作,给患方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10、违反规章制度:错用药物、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等,都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
11、术前准备不充分,急于手术,对疑难、复杂手术不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充分。没有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医务人员对手术患者都能进行术前谈话,但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术前没有考虑到且有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问题时,部分医务人员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及时将病情变化告知家属,从而留下隐患或在手术台上争论,而患者有时是清楚的,容易造成误会,部分有创检查时,医务人员也没能及时将检查可能造成的并发症告知家属而引起纠纷。仓促安排手术。病人未到位,手术通知单已到手术室,不要以病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掌握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准备,按手术日程安排手术
12、医德医风差:不能否认,目前在我院的一小部分医务人员中仍然存在收受红包的现象。患方之所以要送红包,主要就是想要得到更好的治疗,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也更高。一旦治疗效果没有达到患方理想的要求,医疗纠纷就有可能发生 
13、转院应向科主任或专科医生请示报告,不能自作主张。尤其是急诊医生,自己拿不准的一定要请示汇报,不允许随便转诊病人。
抢收病人,但应该专病专治,及时会诊,会诊无申请单或无记录,会诊后不关心会诊结果或处理情况。院内会诊要有记录,要求详细认真。
各医疗组、或各科室间不能相互协作:出现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互相推委,不做必要的解释,甚至看笑话,有时有些事只要稍做解释就能把问题解决。遇到问题不要怕,只要你是对的,就理直气壮地向病人解释。不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或说不应该这样用药或这个药怎么不用,或不做声、或笑笑,这样会引起病人的误解,有些纠纷是由于病人对医学知识的不理解而引起的,只要耐心解释一下就可以了,一般的病人还是通情达理的。
外科清创:病历一定和病人一起走,谁清创、谁记录,不得推委,记录应详细认真,并注明注意事项,残留。
强调交接班制度。床头交班
严禁私自外出会诊。
三、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7、麻醉安全管理: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正确,输血正确,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等。
8、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类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杜绝医师私自外出会诊的行为。如私自外出会诊,属非法行医。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9、认真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生素药物分级使用。
10、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人说医务人员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我很崇尚一句名言,做医生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此话毫不夸张。因为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治疗情况都有着法律作用。尤其是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院必须举证倒置,这样对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要求就更高了。因此,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医疗纠纷。
11、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的要求,书写医疗文件:病历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医院定期对住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外,将不定期地对门、急诊病历进行抽查。同时建立病历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科室病历质量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好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举证倒置对我们很不利,这就要求我们认真书写病历资料,给自己提供证据,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能手懒,病情交代了一定要在病历上签字,或注明。努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1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为患者服务思想,提高医疗水平:由于医疗事故使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的侵害往往是无法补救的,并给社会、医疗单位及当事诸方面带来不良后果及沉重的经济负担。我们要在医德、医风上下功人,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特别是要培养医务人员的“慎独”精神,增强其单独工作时的自律性、养成单独工作与合作工作时一样认真、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时一样负责的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考核评估,及时淘汰不合格、不称职医务人员,尽量减少因过失或差错等技术原因而导致的不应有的人身伤害或损失;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和防范对策等内容培训,加大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13、重视人文、语言艺术的培养,上半年我们专门邀请市卫生局柯局长进行医疗安全讲座,举办培训班,让医务人员较系统地学习有关人文关系、医用语言的知识。避免由于人文关系缺乏,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如果我们能做到多从患者角度考虑,待患者如亲人,急患者所急,使患者感到亲切温暖,如果这样做了,即使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某种失误(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谅解,也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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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年终总结


篇一:2012年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2012年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我院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效投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作用,确保医患纠纷定性、定责以及调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积极化解医患纠纷,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为百姓创造了和谐的就医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 组建机构,建章立制

根据医院各科室的推荐,组建医学专家库。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包括《来访接待制度》、《来信回函制度》、《调解指南》、《当事人须知》、《调解纪律》、《调解原则》、《回避制度》、《回访制度》等,初步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医调办公室还实现了来访登记、受理、调解、结案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医患纠纷调解既是我院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对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时期的医患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发挥优势,初见成效

我们在接待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始终站在中间立场,靠辛勒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想方设法通过法、理、情来做各方的说服工作,赢得各方认可和赞许,虽然没有公权力,但逐渐形成了较强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共受理医患纠纷2起,医调办公室实际组织调解2起。达成调解协议的有1起,调解成功率达50%。共索赔35000元,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确保了100%的履行率。

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的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虽然是刚刚起步,但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认为,如果能让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引入到医患纠纷调办公室来调解,而不再使医患纠纷双方发生直接的矛盾冲突,那我们成立这一机构的目的就达到了。

篇二:2012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XXXXXX医院

2012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我院2012年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州卫生部门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共计发生医疗投诉X起,发生医疗纠纷X起。

一、总体情况:

医疗投诉X起,其中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发生及已处理的医疗纠

赔偿金额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 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如缺乏高度责任心,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纠纷。有X例医疗纠纷因责任心不强,未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导致患者死亡引发纠纷,涉及科室有XX科、XX科。

2. 违反医院核心制度、技术操作常规。医院的核心制度、操作常规是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否则将会导致输错液、违规手术等差错或事故。X例纠纷为违反我院核心制度,病人没有认真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导致发生纠纷后医院调解时站在不利的角度,发生科室XX科。 3.与服务态度有关。有X例纠纷为检查时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检查者家属意外受伤引发纠纷,涉及科室XX科。

4.与科室工作性质有关。从医疗纠纷发生的科室看,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是临床科室。因这些科室工作量大,任务重,直接与患者接触,在繁忙的工作中易出现医疗缺陷,导致纠纷。资料提示,手术科室是发生医疗纠纷的高发区,这些科室操作机会多,风险大,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3.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重点科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手术科室、急诊科是医疗纠纷防范的重点。因此,要强化这些科室基础医疗工作质量,注重基础质量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病人的监控,将急、危、重症病人作为监控重点,积极寻找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其次,要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XXXXXX医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

篇三:2011年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效投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作用,确保医患纠纷定性、定责以及调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积极化解医患纠纷,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为百姓创造了和谐的就医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组建机构,建章立制。根据市卫生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推荐,组建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亲自为105名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公道正派的主任医师、主任律师颁发聘书。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包括《来访接待制度》、《来信回函制度》、《调解指南》、《当事人须知》、《调解纪律》、《调解原则》、《回避制度》、《回访制度》等,初步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医调委还实现了来访登记、受理、调解、结案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自动化。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医患纠纷调解既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对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时期的医患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挂牌成立仪式上,我们邀请

了**日报、法制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商报、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电视台《司法行政视点》就医患纠纷调解适时制作了两期专题节目。医调委在办公场所全文公布了《人民调解法》和《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还不定期编发医患纠纷调解简报,在人流多的地方解答咨询、发放《医患纠纷调解法律法规汇编》和《医患纠纷调解指南》等材料。通过广泛宣传,市医调委运作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特别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扬,在全市初步形成了有医患纠纷通过正常的调解渠道解决的新途径,“医闹”现象大幅度减少。

三、发挥优势,初见成效。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是完全独立于医患双方的中立性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以往患方对医方的解释和医学鉴定的怀疑和不信任。我们在接待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始终站在中间立场,靠辛勒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想方设法通过法、理、情来做各方的说服工作,赢得各方认可和赞许,虽然没有公权力,但逐渐形成了较强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共接待医患纠纷来访咨询***起,受理医患纠纷调解申请**起,市医调委实际组织调解**起。达成调解协议的有**起,调解成功率达70%。共索赔7859452元,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确保了100%的履行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从目前全市的工作情况看,虽然是刚刚起步,但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一些历史遗留的,老上访的疑难性医患纠纷也有寻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和调解的意

向。我们认为,如果能让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引入到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来调解,而不再使医患纠纷双方发生直接的矛盾冲突,那我们成立这一机构的目的就达到了,影响全市稳定的一大难题就破解了。下步的工作重点,一是建议尽快成立各区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中央综治办、卫生部、司法部和省综治办、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明确规定县(区)都要成立医患纠纷调委会。我市现有1500余家合法医疗机构,每年发生重大医患纠纷均超过300起。全市各区各镇街均相当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介入,积极调解。现迫切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成立各区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便民利民”的综治原则。二是建议尽快修订《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


县政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2上半年,根据市医调办全年工作部署,结合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和大调解体系建设要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围绕规范、拓展、深化的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和队伍建设,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医患纠纷化解水平,为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保障社会安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主要工作
(一)统筹协调,着力加强医调组织和队伍建设
市司法局、区委、区府领导高度重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多次对医调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领导指示,今年4月,以区医调办、区医调委迁入新址办公为契机,召开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相关职能部门思想,达成联调联动共识,区医调委、医疗机构和街镇调委会三级医调工作网络初步建成。充分利用与华东政法大学区校合作成果,在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基础上,组建由律师、法学专家及医学专家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队伍,参与疑难复杂医患纠纷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医调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和职业化程度。牵头协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专业调解员待遇偏低问题,发挥区调解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加强对医调调解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拓展深化,着力提高医调工作质量和水平
加大对医调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和标识徽章,医调委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有力促进了医调质量的提高。探索回访+走访模式,将工作范围向军队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信访部门延伸,主动承接并高效化解引出的疑难棘手纠纷,形成长宁医调工作的品牌和特色。灵活运用专家咨询、司法确认等手段,医患纠纷受理和成功调处的数量明显上升,第三方调解的公信力日益突现。上半年,化解涉及民营医疗机构纠纷8件;涉及军队医院纠纷2件;办结信访转来纠纷5件,成功防止1起纠纷矛盾升级,妥善处理医闹纠纷1件,有效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
(三)多措并举,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医调工作格局
通过定期会商和个案研判等形式,加强司法、卫生、法院和公安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协调解决推进中碰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区卫生局在条线例会中明确索赔3万以上纠纷必须引至第三方调处,并要求医疗机构做好衔接配合工作,为医调委核查取证、调处签约开设绿色通道。区法院有效整合诉前委托调解工作资源,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全市首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工作细则,保障协议书的履行。公安部门主动对接医调部门,希望就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两部通告制定司法、卫生和公安三家意见和办法,进一步强调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四)宣传引导,着力营造良性和谐医调工作氛围
在全市各主要媒体和报刊上集中宣传长宁医调工作的做法,以案例集锦方式系统报道表现突出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印制发放医调便民指南、联系卡片,扩大社会公众对第三方调处机制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有序引导医患双方首选人民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纠纷,积极营造有医患纠纷、找人民调解的工作氛围。
二、初步成效
在各方关心、支持和配合下,长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有序、效果初显,形成了具有本区特点的做法和工作亮点,得到各级领导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郑善和、党委副书记李和平、区四套班子领导专程前往区医调委视察指导工作开展,区委政法委书记钟晓咏、分管副区长曹新平分别在介绍医调工作的简报上批示,肯定成绩同时,对下阶段工作做出具体指示。通过调解员辛勤努力和耐心细致地工作,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优势和基础性作用日益突现,第三方公平、公正、客观的形象深入人心,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医患双方首选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比例大幅增长。上海广播电台、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和长宁时报系统报道和选登了调解员调解风采和成功个案。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继续围绕市医调办和区中心工作要求,发挥医调在化解医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全力保障十八大的顺利召开。
1、继续做好与卫生行政部门衔接工作,督促医患纠纷从医疗机构有效引出,进一步提高医患纠纷受理数量,调解成功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有针对性走访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对医调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度,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3、利用保险部门入驻医调委的工作契机,建立调处理赔的联动机制,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水平。
4、加大对医调工作的研判工作,注重收集相关数据,对医调阶段性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对今后工作开展进行前瞻思考。
5、采取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医调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实训工作,提升医调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6、探索医调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对接,全力维护经济条件困难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工作总结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1、执行查对制度
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转变服务观念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
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8、注意措辞
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9、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10、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11、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
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