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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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制定一份正确优秀的工作方案,有几个关键的步骤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当上级领导下达新任务时,我们需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了解任务的具体需求。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任务的背景和目标。接下来,根据任务需求,我们需要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以便确定制定方案所需的资源和时间。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创新和灵活性,同时考虑到实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要确保方案的逐步实施,我们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行动计划,并及时跟踪和评估进展情况。最后,我们还需要及时与领导和团队成员进行沟通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方案和解决问题。通过以上这些步骤,我们才能制定出正确优秀的工作方案,为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来思考和启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篇1)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根据《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90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1、强化局属各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各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各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严查各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2、加强文物古建筑单位电气火灾防控。各级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有关要求,密切合作、联合执法。根据《文物
查看更多>>县交通运输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全交通运输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从而形成了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提高电气火灾治理水平
上半年以来,全系统未发生一起电气火灾事故,保持了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一方面是注重宣传,通过微信平台、漫画、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特点、预防措施。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聘请专家讲解电气火灾知识,注意事故、防范措施。半年来,共举办了二期培训班,培训人员60人,提高了员工的电气火灾安全意识。
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结合春运、两会期间,“五一”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了对公路、水上运输企业和工程施工企业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尤其是注重车船电气火灾的排查。春季、天气较冷,办公楼及居民家庭使用电器设备较多,提醒职工注意用电,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电器,做到人走关电。由于措施得力,半年来全系统未发生一起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突出重点、严格要求
根据《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县交通运输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抓好隐患整治工作,开展了电气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行“谁检查、谁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在20xx年上半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克服不足,迎难而上,使我局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销售、储存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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