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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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正式施行,为维护女性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今天就随着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权益发生了变化?欢迎大家收藏!
2023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哪些权益发生了变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主要变化有这几个方面:
【“她”的安全护身符】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保障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该法第29条指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维护“她”公平】
一些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被用人单位变相降薪、降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守护“她”名誉】
在网络上,女性被曝光隐私、被捏造不实信息等,致使名誉受损,被侵犯名誉的案例屡见不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看更多>>古语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管是上学还是工作的时候,我们常常会用到报告这种实用文。优秀的一篇报告有什么诀窍呢?欢迎查阅编辑的“留守妇女调研报告”知识点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热烈欢迎您的阅读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您带来人生的改变!
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1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成为农村的主体人群。“留守”使农村实际生活人口结构性失衡,引发了农村家庭的稳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关爱的社会群体。破解农村留守家庭的“留守”之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凤城市妇联对全市21个乡镇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并结合市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召开乡镇妇联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进村入户与留守妇女儿童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凤城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总面积为5513平方公里,全市辖有21个乡镇区,201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人,其中妇女28.4万人,留守妇女16742人,儿童12万人,留守儿童2911人。
根据调查情况,目前市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在年龄特征。参与问卷调查的21个乡镇440名妇女中,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很少外出务工,60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高中文化程度只占18%。三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
从此次留守儿童情况调研来看,目前凤城市共有2911名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东汤、石城等乡镇;留守儿童父母在本省务工的占总数60%,在外省务工的占总数40%。留守儿童中有53%由单亲监护,有35%由祖辈监护,有12%由其它人监护。留守儿童父母三个月回家一次的仅占46%,半年回家一次的占31%,一年一次的占23%,与儿童沟通经常的家长占66%,偶尔的占19%,不沟通的占到15%,在外务工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占15%;良好的占50%;一般的占35%;
二、现状及问题
(一)留守妇女
1、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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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近的低保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仍然很大,各地政府需要采取措施来保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低保制度的实行情况在不同的地方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在低保申请的条件方面设置了更为宽松的标准,一些地区则在低保标准上实行了较高的门槛。在一些地区,低保的数量相对较少,政策的有效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此外,从低保受益人群的角度来看,对于申请低保的年龄段,收入来源,教育水平,城乡差异等都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我们发现,低保受益人群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较多,这些人在生活中更需要政府给予照顾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低保受益人群中的一些人存在有意或无意的侥幸心理,认为低保可以替代就业,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因此,相关政策也应该在培训和就业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支持低保受益人群更好的融入社会。
最后,我们也需要借助新技术和社会力量来支持低保制度的实行。在一些地区,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共同参与,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政策的配置和执行,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低保制度的实行是维护社会公平和人权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应该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兼顾细致和灵活度,以确保低保制度对于贫困人口的帮助能够得到充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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