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调研报告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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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调研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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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篇1

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成为农村的主体人群。“留守”使农村实际生活人口结构性失衡,引发了农村家庭的稳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关爱的社会群体。破解农村留守家庭的“留守”之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凤城市妇联对全市21个乡镇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并结合市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召开乡镇妇联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进村入户与留守妇女儿童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凤城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总面积为5513平方公里,全市辖有21个乡镇区,201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人,其中妇女28.4万人,留守妇女16742人,儿童12万人,留守儿童2911人。

根据调查情况,目前市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在年龄特征。参与问卷调查的21个乡镇440名妇女中,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很少外出务工,60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高中文化程度只占18%。三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

从此次留守儿童情况调研来看,目前凤城市共有2911名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东汤、石城等乡镇;留守儿童父母在本省务工的占总数60%,在外省务工的占总数40%。留守儿童中有53%由单亲监护,有35%由祖辈监护,有12%由其它人监护。留守儿童父母三个月回家一次的仅占46%,半年回家一次的占31%,一年一次的占23%,与儿童沟通经常的家长占66%,偶尔的占19%,不沟通的占到15%,在外务工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占15%;良好的占50%;一般的占35%;

二、现状及问题

(一)留守妇女

1、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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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最新:哪些权益发生了变化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正式施行,为维护女性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今天就随着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权益发生了变化?欢迎大家收藏!

2023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哪些权益发生了变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主要变化有这几个方面:

【“她”的安全护身符】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保障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该法第29条指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维护“她”公平】

一些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被用人单位变相降薪、降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守护“她”名誉】

在网络上,女性被曝光隐私、被捏造不实信息等,致使名誉受损,被侵犯名誉的案例屡见不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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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半年总结

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半年总结

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半年总结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及促进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二○○五年维权工作是以两规为主线,以上级《信访维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的系列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维权工作摆在议事日程。 区妇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把代表维护妇女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和不可替代的工作,为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不断创新提供人、财、物的支持。 ⒈重视对基层妇联维权干部的培训工作。原创: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我们认为,要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权干部要基本通晓法律法规,才能担当起这一重任。因此,上半年我们共举办了两期法律法规培训。月日,妇联主办了新一届社区妇联主席培训班,进行《新婚姻法》辅导。全区共个街道、个社区、个行政村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女律师邵燕以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与理论相结合,分析并指出了妇女群众在受到外来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社区妇联主席感到茅塞顿开且深受启发,当场她们就将自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疑问提出,与律师作了交流探讨,达到了很好的效果。月上旬,我们又与区司法局有针对性的在全区联合举办了一期旨在提高妇女维权干部的维权能力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使大家掌握了不少维权知识和维权手段,为今后维权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一个前提条件。 ⒉开展多项维权工作,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月日,区妇联组织并指导基层进行了一万份《妇女法》常识问卷竞答,通过这种方式在全区家庭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月日为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扩大社会宣传面,区妇联积极参与了省、市、区三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鼓楼广场联合举办的“宣传法律知识、服务妇女群众、促进男女平等”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针对流动人口增多且权益容易受到伤害的情况,区妇联结合本地特点,从基层抓起,要求居委会对每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向每位外来妇女发放维权卡并为外来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法律服务;为了解外来流动女性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农村妇女融入城市文明程度状况”的调研。听取了外来打工妹来南京落脚谋生、创业发展的酸甜苦辣,为今后更有效地对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找到了一扇开启之门;我们还建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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