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通知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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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的熟人一样。公告通知是指政府或团体对重要事件做出正式公布或公开宣布的行为。根据您的意愿,小编为您准备了一篇名为“征收通知”的文章,方便您将来参考和收藏。
征收通知 篇1根据《xxx土地管理法》和《xxx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东路补征地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仙岭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亩
专业菜地107250元/亩旱土、园地520xx元/亩
林地390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征收通知 篇2【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0]143号 【发布日期】2000-08-10 【生效日期】2000-08-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8月10日国税发〔200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电信业有关营业税政策,便于征收
查看更多>>在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中,常常需要使用公告通知。这些通知不仅包含重要的消息,也可能涉及一些小事。优秀的公告通知范文,它们的结构如何呢?欢迎您收藏我们的网站,并关注最新的更新!
征收通知【篇1】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鞍财综[2004]96号
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财综函〔2002〕354号)《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辽财非〔2005〕667号)《关于同意鞍山市继续征
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及鞍山市财政局(鞍财综〔2004〕96号)《关于调整海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标准及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
二、征收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经海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实行住宅及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78元,工业建筑每平方米征收38元。
2、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征收标准
按照海城市人民政府(海政发[1995]25号)《关于征收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征收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20元。
三、使用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属政府性基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补充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主要用于市政道路、路灯、市政给排水管线、消防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四、征收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纳入(海政办发[2008]63号)《关于印发海城市城市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统一征收。凡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开工前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要件,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一次性缴齐各项费用,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完费证明”后办理相关建筑手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不允许抵顶政府工程款项,如遇政策性减免和需抵顶政府工程款项的要经市长批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从2008年10月1日执行。同时海政发[2001]77号文件停止执行。
征收通知 查看更多>>学习和工作中,有可以涉及撰写公告通知。通告公告中可能含有各种大小的信息都有必须被重视的价值。以下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您整理的《征拆通知》,本文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
征拆通知(篇1)公文写作与处理
通告教学教案
一、教学目标
1.了解何为通告(通告的定义、特点、种类)。2.熟悉通告的基本结构。3.掌握通告的基本写作方法。4.辨清通告与相似文种的区别。
二、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通告的特点和基本结构。2.难点:通告的写作方法。
三、教学手段
1.知识讲授 2.案例分析 3.课堂练习
四、教学人员
王泽
五、教学内容
(一)通告的概念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是公布性公文的一种,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境内的外国公民)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公告的发布者通常是国家机关中的业务(职能)部门,也可以是基层单位、群众团体。行文关系既可以是下行文,也可以是平行文。
(二)通告的特点
1.兼具知照性与约束力
通告既可用于公布需要人们周知的事项,又可用于制定规范,有关机关与人民群众均须认真遵守通告的内容。
2.不涉及任何国家秘密和团体秘密,不涉及公民隐私,可直接公之于众。3.业务性
常用于水电、交通、金融、公安、税务、海关等主管业务部门工作的办理、要求或事务性事宜,内容带有专业性、事务性。
4.广泛性
告知范围广泛,适用范围也很广泛。不仅在机关单位内部公布,而且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可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因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使用。此外,通告的发布方式多样,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布,也可以张贴和发文,使公告内容广为人知。
(三)通告的种类
1.规定性通告(类似书本的应遵事项通告)
一般是对有关人或者事加以限制,可以分为两小类:
(1)限止性类通告,其内容多是规定不得如何如《公安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报警器和警服的通告》。这类通告大多由通告原因、通告事项及“特此通告”这一结语组成。如上述通告开头写到:“近来,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生产、销售和使用警械、警车、警灯、警用警报器和警服等人民警察专用装备,有的在一些物品和车辆上涂印‘公安’标志。”并指出其危害,且进一步为杜绝这种危害而“特通告如下”。这样就从事实依据和行文目的上阐明了发此通告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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